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昭通地区位于云南省东北部,历史上为云南通往中原的重要枢纽,是“西南丝绸之路”的要冲,素有“锁钥南滇,咽喉西蜀”之称,也是云南通往四川和长江中下游的北大门。昭通历史上曾是云南通向川黔两省的重要门户,是中原文化进入云南的重要通道,为我国著名的“南丝绸之路”的要冲,素有“锁钥南滇,咽喉西蜀”之称。昭通市历史悠久,早在10万年前人类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,自秦开“五尺道”,汉修“南夷道”后,昭通便成为中原文化传入云南的重要通道,经济、文化比较发达,是早期云南文化的三大发祥地之一,为我国著名的“陆上南丝绸之路”的要冲和云、贵、川三省经济、文化交汇重地。在历史上为加强中原与云南的联系,为西南地区的开发和繁荣起过重要的作用。昭通属亚热带、暖温带共存的高原季风立体气候,四季不明显,具有冬无严寒、夏无酷暑、雨热同季、干湿分明等特点。全市年平均气温在11.3°C-21.1°C之间,全市各县年平均降雨量在660-1230毫米之间.景观:五尺道,摩岩,人悬棺,清官亭,“黄连河”自然风景区。